“黑洞图片”版权热议 专家:版权秩序不可扰乱,舆论导向更不能走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版人版语 Author 赖名芳
4月11日,“‘黑洞图片’版权归视觉中国了”的消息在网上被刷爆。随后,视觉中国被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并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关于“黑洞图片”版权问题热议的文章持续发酵。
这一现象立即引起了国家版权局的高度关注。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在官微上就此事件表态:“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注意到,连续几天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媒体频频发声。有些自媒体认为,“关闭视觉中国和全景网络网站,以后可以轻松地下载各种网络图片,不会再被‘维权敲诈’了”;有些传统媒体的官微认为,“从著作权管理的角度看,视觉中国的行为已经越过了正常维权的边界,进入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违法领域,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这些观点是否符合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呢?4月14日,记者采访了著作权领域的几位法律专家,他们共同呼吁,版权秩序不可扰乱,媒体舆论导向更不能走偏。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视觉中国“黑洞图片”事件的本质是该图片公司作为版权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中介商,一头压制版权人获得应有的版权利益,另一头压制使用人并进行商业化套路化维权牟利。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图片版权市场的应有秩序,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应予规制的违法行为。目前社会上那种借本次“黑洞图片”事件指责我国版权保护过度的言论是错误的,特别是将“版权流氓”的违法行为曲解为图片版权保护水平过高的观点,实际上带偏了舆论导向,与我国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国家既定战略相违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院研究会副会长郭禾也认为,媒体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随波逐流。目前我国版权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来之不易,不能由于此事件就认为网络图片可以随便下载。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认为,虽然视觉中国以维护版权名义而采取的极端营销模式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但媒体切忌误导公众轻视版权的保护与管理,毕竟著作权是一种私权,需要财产保护。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呼吁,政府部门应介入视觉中国的整改,监管其厘清各种图片的版权归属,不能让其毁了近几年来之不易的、在社会公众中达成的知识内容使用应该付费的版权共识。
律师朱晓宇就有关媒体认为视觉中国“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观点表示,这种观点有误,因为依据著作权相关条例,为权利人利益依法登记设立的社团从事法律规定的活动才是集体管理,而其他机构即便从事相同活动也不能自称集体管理,但并非不能从事类似业务,只是不能以集体管理名义开展活动,也不享有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定权利。媒体不应脱离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误导读者。
( 责任编辑: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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